教育部重申請各級學校落實防制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之預防工作,檢送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」
一、依據「職業安全衛生法」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暨教育部109年11月5日臺教資(六)字第1090148681A號函辦理。
二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03年9月11日訂定公告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」(復於106年修正二版在案),教育部據於104年編定符合學校屬性之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」、「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」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示範文件,並公開置於教育部學校安全衛生資訊網,提供學校遵循及下載使用。
二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03年9月11日訂定公告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」(復於106年修正二版在案),教育部據於104年編定符合學校屬性之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」、「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」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示範文件,並公開置於教育部學校安全衛生資訊網,提供學校遵循及下載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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