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縣竹東鎮瑞峰國小徵聘 113 學年度夜光天使臨時人力徵選公告
新竹縣竹東鎮瑞峰國小徵聘 113 學年度夜光天使臨時人力徵選公告
公告內容
新竹縣竹東鎮瑞峰國小徵聘 113 學年度夜光天使臨時人力徵選公告
公告日期:中華民國 113 年 09 月 09 日
一、甄選資格:
(一)基本資格
1. 性別:不拘。(男須役畢)
2. 年齡:20 歲(含)以上。
3. 學歷:國小畢業以上。
4. 經歷:具夜光天使臨時人力工作經驗者為佳,歡迎身心障礙同仁報名。
5. 其他:儀容端正、言詞清晰、態度和藹。
6. 素行良好(無酗酒、煙毒、賭博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前科)。
(二)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 (須附良民證)
1.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,未獲宣告緩刑者。
2. 曾服公務,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。
3.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,其原因尚未消滅者。
4.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。
5. 受禁治產之宣告,尚未撤銷者。
6.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。
7. 有吸毒、酗酒、賭博等不良嗜好者。
8. 曾患精神失常者。
9.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。
二、工作要點:
(一)服務時間:
1. 上班時間:依照學校排定夜光天使時間之每週一至週四下午 15:00 至 18:00,若有臨時需要,學校得以彈性調整之。
2. 試用期為一個月,若表現良好,無不良表現,則繼續聘用。
3. 遇颱風停課或學校重要慶典活動等需臨時調整服務時間時,依校方訂定服務時間為準, 輪值人員不得有異議。
(二)工作內容及相關事項
1. 執行本校交付有關夜光天使專案之相關業務。
(三)夜光天使臨時人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解雇。1.經常不按規定服務,屢勸不聽,達三次以者。
2. 經查有不合本辦法所列任免規定者。
三、聘期:本次經公開徵聘之學校夜光天使臨時人力,自
年 6 月 30 日止,(以鐘點費計支)若本校聘用原因提前消失,應無條件解聘。
四、待遇:每日基本工資時薪為新台幣 183 元整(依基本工資調整)。(內含個人勞健保、
勞退金之自付額費用)
(1) 薪資依上班時數每月結算,因需要配合核銷流程,原則上於次月 5 日至15 日間發放。
(2) 離職或退職時,不得要求給付遣散費或退職金。
五、報名:
(一)報名費用:免收報名費。
(二)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 113年9 月16日(星期一)上午10:00-12 時止。
(假日恕不受理)
(三)報名地點:本校教導處(報名文件可至學校網站下載。
(四)報名文件:(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,正本查閱,影本留存。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
檔,恕不退回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、身體狀況不宜擔任夜光天使臨時人力工
作者,取消資格, 不得異議。
1. 國民身分證。
2. 切結書(如附件 1)。
3. 報名表(如附件 2)。
4. 最高學歷證件。
5. 相關經歷證明文件。
6. 良民證。(無法即時取得,請附切結書)
7. 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。
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、身體狀況不宜擔任夜光天使臨時人力工作者,取消資格, 不得異議。
六、錄取
(一)正取一名,備取若干名(若正取未報到、臨時人力有缺人,將依甄選分數依序錄取,
此資格保留至 114.6.30 日止)。
(二)成績未達錄取標準(70分)者,將不錄取。
(三)錄取公告:正取名單於甄選當日 14:30 前,公告於本校校網
七、甄選:
(一)日期:第一次甄選 113 年9 月 16日(星期一)下午13:30 前報到,並於上午
13:40 依報名順序面試,面試時間每人 5 分鐘。如有需要第二次甄選,日期為
113年9 月17日(星期二),報到時間與面試時間亦同。
(二) 地點:本校教導處或安排教室。
(三) 方式:依評選委員會面試公開甄選。
(四) 評選標準:
1.學經歷 20%.
2.專長 20%
3.履約能力(口試)60%:含體能狀況、工作協調溝通能力、語言表達能力、書寫
能力、應對能力、儀表、敬業精神、專業知識及其他等項目綜合評選。
八、正取人員應於 113 年 9 月 16 日(星期一)15 時前親至教導處報到,逾期以棄權論,由備取
者遞補。(正式到職日期為 113 年9月16日(星期一)
餘詳見簡章
公告內容
新竹縣竹東鎮瑞峰國小徵聘 113 學年度夜光天使臨時人力徵選公告
公告日期:中華民國 113 年 09 月 09 日
一、甄選資格:
(一)基本資格
1. 性別:不拘。(男須役畢)
2. 年齡:20 歲(含)以上。
3. 學歷:國小畢業以上。
4. 經歷:具夜光天使臨時人力工作經驗者為佳,歡迎身心障礙同仁報名。
5. 其他:儀容端正、言詞清晰、態度和藹。
6. 素行良好(無酗酒、煙毒、賭博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前科)。
(二)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 (須附良民證)
1.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,未獲宣告緩刑者。
2. 曾服公務,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。
3.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,其原因尚未消滅者。
4.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。
5. 受禁治產之宣告,尚未撤銷者。
6.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。
7. 有吸毒、酗酒、賭博等不良嗜好者。
8. 曾患精神失常者。
9.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。
二、工作要點:
(一)服務時間:
1. 上班時間:依照學校排定夜光天使時間之每週一至週四下午 15:00 至 18:00,若有臨時需要,學校得以彈性調整之。
2. 試用期為一個月,若表現良好,無不良表現,則繼續聘用。
3. 遇颱風停課或學校重要慶典活動等需臨時調整服務時間時,依校方訂定服務時間為準, 輪值人員不得有異議。
(二)工作內容及相關事項
1. 執行本校交付有關夜光天使專案之相關業務。
(三)夜光天使臨時人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解雇。1.經常不按規定服務,屢勸不聽,達三次以者。
2. 經查有不合本辦法所列任免規定者。
三、聘期:本次經公開徵聘之學校夜光天使臨時人力,自
年 6 月 30 日止,(以鐘點費計支)若本校聘用原因提前消失,應無條件解聘。
四、待遇:每日基本工資時薪為新台幣 183 元整(依基本工資調整)。(內含個人勞健保、
勞退金之自付額費用)
(1) 薪資依上班時數每月結算,因需要配合核銷流程,原則上於次月 5 日至15 日間發放。
(2) 離職或退職時,不得要求給付遣散費或退職金。
五、報名:
(一)報名費用:免收報名費。
(二)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 113年9 月16日(星期一)上午10:00-12 時止。
(假日恕不受理)
(三)報名地點:本校教導處(報名文件可至學校網站下載。
(四)報名文件:(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,正本查閱,影本留存。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
檔,恕不退回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、身體狀況不宜擔任夜光天使臨時人力工
作者,取消資格, 不得異議。
1. 國民身分證。
2. 切結書(如附件 1)。
3. 報名表(如附件 2)。
4. 最高學歷證件。
5. 相關經歷證明文件。
6. 良民證。(無法即時取得,請附切結書)
7. 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。
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、身體狀況不宜擔任夜光天使臨時人力工作者,取消資格, 不得異議。
六、錄取
(一)正取一名,備取若干名(若正取未報到、臨時人力有缺人,將依甄選分數依序錄取,
此資格保留至 114.6.30 日止)。
(二)成績未達錄取標準(70分)者,將不錄取。
(三)錄取公告:正取名單於甄選當日 14:30 前,公告於本校校網
七、甄選:
(一)日期:第一次甄選 113 年9 月 16日(星期一)下午13:30 前報到,並於上午
13:40 依報名順序面試,面試時間每人 5 分鐘。如有需要第二次甄選,日期為
113年9 月17日(星期二),報到時間與面試時間亦同。
(二) 地點:本校教導處或安排教室。
(三) 方式:依評選委員會面試公開甄選。
(四) 評選標準:
1.學經歷 20%.
2.專長 20%
3.履約能力(口試)60%:含體能狀況、工作協調溝通能力、語言表達能力、書寫
能力、應對能力、儀表、敬業精神、專業知識及其他等項目綜合評選。
八、正取人員應於 113 年 9 月 16 日(星期一)15 時前親至教導處報到,逾期以棄權論,由備取
者遞補。(正式到職日期為 113 年9月16日(星期一)
餘詳見簡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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